讀者問:
在申請EB-1A和NIW時,I-140表上可以選擇排期到達後通過去大使館申請移民簽證拿到綠卡,也就是說,可以不用一直待著美國等待提交I-485。鑒於目前找工作一直沒有著落,想了很多退路,感覺回國或者去其它國家,可能打開很多機會。
但是由於現在EB-1A和NIW要排期,特別是NIW十分漫長。這兩類都是self-sponsor。如果在這期間去其它國家找份工作,等到排期滿,去美國大使館申請的時候,需要提供在美國的工作offer嗎?我覺得如果到時候需要在美國找到工作的offer證明,豈不是難於上青天?
另外,如果不需要提供,當然更好,那是不是申請通過後,來到美國,必須最好在相同的領域待滿最好六個月呢?之前申請NIW的時候聽律師說的。感覺這又很矛盾,如果是在美國境內申請,可以理解,六個月應該不是問題。可是如果是在美國境外,一般的情況是把當地的工作都辭掉了,才會進來美國,又怎麼能在領域內再待六個月?
答:
I-140上填寫的境外調整身分或境內申請綠卡,不限制申請人、受益人最後的選擇。申請人、受益人可以改變主意,根據自己的情況,選擇境外調整身分或境內申請綠卡。EB-1A和NIW在申請時都不需要sponsor,也就是對工作offer沒有嚴格的要求。但是,基於現在移民政策收緊,移民局在審理EB-1A和NIW時,也會注意到工作方面的情況。如果有具體的工作offer,會對申請有幫助。如果沒有,也要準備詳細的在美國的工作計畫。在申請EB-1A和NIW時,都有要求申請人、受益人要繼續從事相關領域的工作,所以,EB-1A和NIW申請人、受益人應該繼續在相同的領域裡工作。
June 28, 2020 at 05:00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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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專頁| 有具體工作offer 有助EB-1A和NIW申請- 世界新聞網 - 世界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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